證券交易法專題
Special Topics on Securities Regulations
| 節 | 週四 |
|---|---|
7 15:30–16:20 | 證券交易法專題 MB1069(光復) 2 節連堂 |
8 16:30–17:2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證券交易法為公司法之特別法,主要內容包括:公司治理、內線交易、操縱市場、證券詐欺、資訊不實、民事及刑事責任等。由於大型公司均屬公開發行公司,應受證券交易法規範,且其內容往往變更公司法之規定,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本課程重視下列事項:1.證券交易法的立法目的,規範內容,及實務執行情形。2.法學方法及法律分析能力。3.企業社會責任及倫理觀念。
以修畢公司法者優先
無備註
教師未提供此項資料
1學期作業 學生須撰寫研究報告。 2.考試狀況 無。 3.評量方法 1.研究報告(80%);2.課堂表現(20%) 4.教學方法及教學相關配合事項(如網站、助教、圖書講義及資料庫等) 原則上使用Power Point,請準備投影機。
第一章 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
第一節 公司為何而治理,為誰而治理:企業社會責任問題 第二節 如何治理: 1、 獨立董事 2、 審計委員會 3、 薪酬委員會 4、 相關問題
第二章 內線交易
第一節 導論 第二節 適用範圍 第三節 內部人 第四節 內線消息 第五節 非自發性買賣與金融機構 第六節 刑事責任 第七節 民事責任
第三章 操縱市場
第一節 立法意旨 第二節 不履行交割 第三節 沖洗買賣與相對委託 第四節 意圖抬高或壓低證券價格而為連續買賣 第五節 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第六節 其他操縱行為 第七節 操縱與詐欺、安定操作及公司買回股份 第八節 民事責任
第四章 民事賠償責任
第一節 證券詐欺與資訊不實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 第三節 時效 第四節 契約簽訂方式 第五節 撤銷權 第六節 團體訴訟與專業法庭 第七節 仲裁
第五章 證券詐欺、資訊不實與掏空資產
第一節 白領犯罪 第二節 證券詐欺—第20 條第1項及第171 條 第三節 資訊不實—第20條第2項、第171條及第174條 第四節 掏空資產 第五節 相關配套措施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 第一節 公司為何而治理,為誰而治理:企業社會責任問題 第二節 如何治理: 1、 獨立董事 2、 審計委員會 3、 薪酬委員會 4、 相關問題 |
| 第 2 週 | 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 第一節 公司為何而治理,為誰而治理:企業社會責任問題 第二節 如何治理: 1、 獨立董事 2、 審計委員會 3、 薪酬委員會 4、 相關問題 |
| 第 3 週 | 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 第一節 公司為何而治理,為誰而治理:企業社會責任問題 第二節 如何治理: 1、 獨立董事 2、 審計委員會 3、 薪酬委員會 4、 相關問題 |
| 第 4 週 | 內線交易 第一節 導論 第二節 適用範圍 第三節 內部人 第四節 內線消息 第五節 非自發性買賣與金融機構 第六節 刑事責任 第七節 民事責任 |
| 第 5 週 | 國慶日放假 |
| 第 6 週 | 內線交易 第一節 導論 第二節 適用範圍 第三節 內部人 第四節 內線消息 第五節 非自發性買賣與金融機構 第六節 刑事責任 第七節 民事責任 |
| 第 7 週 | 內線交易 第一節 導論 第二節 適用範圍 第三節 內部人 第四節 內線消息 第五節 非自發性買賣與金融機構 第六節 刑事責任 第七節 民事責任 |
| 第 8 週 | 內線交易 第一節 導論 第二節 適用範圍 第三節 內部人 第四節 內線消息 第五節 非自發性買賣與金融機構 第六節 刑事責任 第七節 民事責任 |
| 第 9 週 | 操縱市場 第一節 立法意旨 第二節 不履行交割 第三節 沖洗買賣與相對委託 第四節 意圖抬高或壓低證券價格而為連續買賣 第五節 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第六節 其他操縱行為 第七節 操縱與詐欺、安定操作及公司買回股份 第八節 民事責任 |
| 第 10 週 | 操縱市場 第一節 立法意旨 第二節 不履行交割 第三節 沖洗買賣與相對委託 第四節 意圖抬高或壓低證券價格而為連續買賣 第五節 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第六節 其他操縱行為 第七節 操縱與詐欺、安定操作及公司買回股份 第八節 民事責任 |
| 第 11 週 | 操縱市場 第一節 立法意旨 第二節 不履行交割 第三節 沖洗買賣與相對委託 第四節 意圖抬高或壓低證券價格而為連續買賣 第五節 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第六節 其他操縱行為 第七節 操縱與詐欺、安定操作及公司買回股份 第八節 民事責任 |
| 第 12 週 | 民事賠償責任 第一節 證券詐欺與資訊不實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 第三節 時效 第四節 契約簽訂方式 第五節 撤銷權 第六節 團體訴訟與專業法庭 第七節 仲裁 |
| 第 13 週 | 民事賠償責任 第一節 證券詐欺與資訊不實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 第三節 時效 第四節 契約簽訂方式 第五節 撤銷權 第六節 團體訴訟與專業法庭 第七節 仲裁 |
| 第 14 週 | 民事賠償責任 第一節 證券詐欺與資訊不實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 第三節 時效 第四節 契約簽訂方式 第五節 撤銷權 第六節 團體訴訟與專業法庭 第七節 仲裁 |
| 第 15 週 | 民事賠償責任 第一節 證券詐欺與資訊不實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 第三節 時效 第四節 契約簽訂方式 第五節 撤銷權 第六節 團體訴訟與專業法庭 第七節 仲裁 |
| 第 16 週 | 刑事責任:證券詐欺、資訊不實與掏空資產 第一節 白領犯罪 第二節 證券詐欺—第20 條第1項及第171 條 第三節 資訊不實—第20條第2項、第171條及第174條 第四節 掏空資產 第五節 相關配套措施 |
| 第 17 週 | 刑事責任:證券詐欺、資訊不實與掏空資產 第一節 白領犯罪 第二節 證券詐欺—第20 條第1項及第171 條 第三節 資訊不實—第20條第2項、第171條及第174條 第四節 掏空資產 第五節 相關配套措施 |
| 第 18 週 | 期末考 |
賴英照:最新證券交易法解析(2017年9月三版二刷) 賴英照:誰怕內線交易(2017年10月初版)
- 地點
- 教師未提供此項資料
- 時間
- 教師未提供此項資料
- 聯絡方式
- 教師未提供此項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