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
Civil Law: General Principles
| 節 | 週二 |
|---|---|
5 13:20–14:10 | 民法總則 EE209(光復) 3 節連堂 |
6 14:20–15:10 | |
7 15:30–16:2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課程概述: 本課程針對大學部同學設計,帶領有興趣瞭解學習法律思考方法的同學進入法律的領域。民法是學習法律的起點,而民法總則是民法的基礎。民事法與社會上所有成員都息息相關,即使是未來不以法律為專業發展方向的同學,亦有學習的高度價值。 學習目標: 課程進行目標在於建立同學法律思考方法的基礎,並熟悉民法相關法律條文的解釋與應用。 預期學習成果: 掌握法律思考方式,看懂民事判決,並具備解答民法實例題的能力。 上課方式: 實體上課,但開放陽明校區同學以遠距方式修讀。
民法總則是法律的入門課程,歡迎所有對學習法律思考方法有興趣的同學選修。 外文能力: 本課程無須具備外語能力。
無備註
課程資訊公告與問題反映 : (E3、助教、資料庫、網站、討論區、補課方式) 課程相關事項將透過E3教學平台適時發布,課程相關問題可透過教師信箱,與所辦行政助理反應(jca888@g2.nctu.edu.tw、03-5712121*57566)。
學期作業、考試、評量..(評量目標符合那些項目,進行方式及配分比重需個別加以詳細說明,學期中交待事項需事先寫入課程綱要,如何評量學習成果是否達成) 1.作業:30% 本學期將有二次作業,一次15分,每次作業為一題申論題。(10/17與11/21繳交作業,題目將於一週前公告。) 2. 期末考成績:70% 期末考範圍:本學期所有範圍 本學期期末考將依據學校行事曆於期末考週實體考試。
案例研討
於課程段落選擇適當案例進行研討
- 實作:
- 6
講授
民法總則主要內容
- 講授:
- 48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課程介紹,民法的基本觀念(pp1-60) 2023-09-12(二) |
| 第 2 週 | 停課 2023-09-19(二) |
| 第 3 週 | 權利變動關係-法律行為總論:權利變動總論、意思表示(pp193-234) 2023-09-26(二) |
| 第 4 週 | 權利變動關係-法律行為總論:法律行為的種類與要件(pp236-278) 2023-10-03(二) |
| 第 5 週 | 權利變動關係-法律行為的效力(pp280-290) 2023-10-10(二) |
| 第 6 週 | 權利主體-人:自然人(pp61-103) 2023-10-17(二) |
| 第 7 週 | 權利主體-人:法人(pp105-174) 2023-10-24(二) |
| 第 8 週 | 權利客體-物(pp177-191) 2023-10-31(二) |
| 第 9 週 | 法律行為的有效性:行為能力、法律行為內容的管制一(pp291-330) 2023-11-07(二) |
| 第 10 週 | 法律行為的有效性:行為能力、法律行為內容的管制二(pp291-330) 2023-11-14(二) |
| 第 11 週 | 法律行為的有效性:健全的意思表示(p331-391) 2023-11-21(二) |
| 第 12 週 | 條件與期限(pp397-416) 2023-11-28(二) |
| 第 13 週 | 法律行為的代理(pp417-459) 2023-12-05(二) |
| 第 14 週 | 期日與期間、消滅時效(pp463-527) 2023-12-12(二) |
| 第 15 週 | 權利的行使(pp529-551) 2023-12-19(二) |
| 第 16 週 | 期末考 2023-12-26(二) |
陳聰富,民法總則,元照出版,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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